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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产业主要以钢铁为主业,辅以配套、延伸等附属产业。产品主要有六大类:建筑用材、制品用材、中厚板材、优质圆钢、合金带钢、煤化工产品。具体产品与用途如下:
⑴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用途: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配筋;
⑵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用途:用于房屋、桥梁、路基、高铁及核电等钢筋混凝土工程建设;
⑶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PSB785、PSB830、PSB930。用途:用于大型水利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连续梁和大型框架结构,公路、铁路大中跨桥梁、核电站及地锚等工程建设;
⑷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竹节钢筋:SD280、SD280W、SD420W。用途:用于房屋、桥梁、路基、高铁及核电等钢筋混凝土工程建设。
⑴低碳钢热轧圆盘条:Q195--Q235系列。用途:用于拉丝、小五金、工艺品等产品;
⑵拉丝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SL2。用途:用于拉丝、制钉、低碳钢紧固件及小五金制品等产品;
⑶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40~70。用途:用于弹簧钢丝、轮辐钢丝、预应力钢丝、钢绞线、钢丝绳、伞骨、刹车线套管及各类工具;
⑷钢绞线B。用途:用来制造螺旋肋或光面高强度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等产品;
⑸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盘条:ML08Al、ML20MnTiB、ML40Cr、SWRCH18A 、SWRCH22A、SWRCH35A、 SWRCH35K、10B21、10B28、10B33等。用途:ML08Al用于4.8级以下标准件,大多数都用在制造螺栓、螺钉、螺母和铆钉各类紧固件及冷挤压零部件、异型件等;ML20MnTiB用于10.9级以下的紧固件;ML40Cr用于10.9级以上螺栓、螺母等高强度紧固件、冷挤压零部件等;SWRCH18A 、SWRCH22A用于高强度自攻丝钉、自钻自攻丝钉、钻尾钉、家电螺丝及相关标准件等;SWRCH35A、SWRCH35K用于8.8级螺栓、螺母等高强度紧固件、冷挤压零部件等;10B21、10B28、10B33用于8.8级、10.9级螺帽、螺栓、螺钉等紧固件;
⑹锚链用钢盘条:15Mn3、20Mn2等。用途:用于各类汽车用防滑链条;
⑺预应力混凝土钢棒用热轧盘条:30MnSi、30Si2Mn。用途:用于制作预应力混凝土PC棒、管桩等;
⑻合金结构钢或合金冷镦钢盘条:40Cr、35CrMo、SCM435。用途:用于高强紧固件、销、轴等;
⑼免退火钢:XM06BA、XM08BA、XM10BA。用途:用于家电、家具、建筑等行业自攻螺丝、紧固件等产品,可减免球化退火工序。
⑴碳素结构钢:Q235系列、SS400、SS490。用途:用于工程机械、建筑、桥梁等行业;
⑶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Q355、Q390、Q420、Q460、Q500系列。用途:用于工程、机械、建筑、桥梁等行业的机械零部件与焊接结构件;
⑷焊接结构用钢:SM400、SM490系列。用途:用于工程、机械、建筑、桥梁等行业的机械零部件与焊接结构件;
⑸船体结构钢:A、B、AH32、AH36、DH32、DH36 (通过中、英、美、法、德、挪六国船级社认证)、D(通过中国船级社认证)。用途:用于海洋及内河船舶船体结构、船坞、采油平台、码头设施等结构件;
⑹桥梁板:Q345qC、Q345qD。用途:用于架设铁路、公路桥梁、跨海大桥等钢结构件;
⑻汽车大梁板:SCL39D。用途:用来制造汽车底盘上纵梁、横梁、悬置梁、前后桥架等零部件;
⑼锅炉和压力容器板:Q245R、Q345R。用途:用于锅炉及圧力容器的罐体、密闭容器等;
⑽建筑用钢:Q235GJ、Q345GJ系列、Q390GJB、SN400A、SN400B、SN490B。用途:用于超高层建筑、大跨度体育场馆、机场、会展中心及钢结构厂房等大型建筑工程;
⑾高强度工程机械用耐磨板:22SiMn2TiB、25SiMn2TiB、NM360、NM400、NM450。用途:用于工程机械用高强度耐磨结构件;
⒀塑料模具用钢:40Cr、1.2311、P20、718H。用途:用于机械结构件、模具、模架、模腔、模芯等。
⑴碳素结构钢:Q235系列。用途:用于建筑、桥梁结构件、紧固件、蜗轮、活塞杆等;
⑵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Q345系列。用途:用于建筑、桥梁、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高强度构件;
⑸保证淬透性结构钢:20CrMnTiH、20CrMnTi(H1~H6)、35MnBH。用途:用于齿轮、齿轮轴等;
⑹弹簧钢:60Si2Mn。用途:用来制造各种弹簧,如汽车、机车、拖拉机的螺旋弹簧等;
⑵优质碳素结构钢:10~70、20Mn~65Mn、50J。用途:用于各种机械结构件、链条、金属制品及各类工具,建造厂房、桥梁、锅炉、船舶等;
⑶合金结构钢:20Mn2、30Mn2。用途:用于各种高硬度包装带、刀片、链片、刀模、锅炉管、轿车座椅转角器等各种汽车配件;
⑸冷冲压成型钢:08Al。用途:用于汽车、造船、设备制造、电子、家电、自行车、工具、轻钢结构、建筑等行业;
⑹弹簧钢:60Si2MnA。用途:用来制造各种弹簧,如汽车、机车、拖拉机的螺旋弹簧,汽车安全带弹簧及一些在高应力下工作的重要弹簧,磨损严重的弹簧;
⑺合金工具钢:SKS5/SKS7。用途:用来制造量具、刀锯、刃具、耐冲击工具和冷、热模具及一些特殊用途的工具;
由于钢铁行业的原燃材料和产品依赖别的行业,在上下业诸如矿山、房地产、基本的建设等存在波动时,将对钢材的生产、销售产生一定的周期性影响。为此,公司进一步统筹布局产品营销售卖区域及流向,加强与客户沟通,着力建设钢铁信息、供应、销售、支付、融资、物流、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定制化服务,逐步建立得到客户认可的服务标准和信用体系,增强客户粘度,强化公司在福建钢材市场的主导地位,积极引导好区域市场行情报价。同时,公司依据各有关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提升品牌品质,研发高端品质产品,促进绿色发展,持续推动公司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充分凸显公司在福建省钢铁行业的龙头地位。
报告期内,得益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很明显的成效和国家积极地推进复工复产,中国经济快速复苏,钢材市场走出先抑后扬态势,钢材市场价格快速大幅反弹。在钢材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主动作为,紧紧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精细管理优势,坚持灵活经营策略,强化市场管控,努力维护好福建区域市场钢材价格,实现了产销率、资金回笼率100%的目标,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原燃材料价格大大上涨和6#高炉大修等不利影响,公司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抓疫情防控,着力稳工稳产,加快转型升级,公司实现平稳有序发展。
2020年,公司产钢1137.13万吨、同比下降8.33%,生铁968.61万吨、同比下降7.47%,钢材1153.03万吨、同比下降6.86%,焦炭45.70万吨、同比下降36.57%;入炉烧结矿1197.62万吨、球团154.5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486.36亿元、同比下降4.71%,利润总额34.24亿元、同比下降40.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6亿元,同比下降40.90%,基本每股收益1.04元、同比下降40.91%。(注:2020年6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持有的罗源闽光100%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以上数据均已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下同。)全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党建工作。持续加强党建基础建设,组织深入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指导系列丛书,举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培训,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围绕大修当先锋,我为党旗添光彩”等主题活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强化精准监督执纪。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疫情防控,公司各地员工、家属和外部施工人员实现零确诊、零疑似;为疫情防控定向捐赠100万元,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开展抗疫捐款,充分展现公司的责任担当。
(二)统筹生产组织。坚持以疫情防控为前提,稳妥实施稳工稳产。针对钢材社会库存高企问题,统筹优化疫情期间生产检修,实行“检修提前,负荷不降”策略,为后续生产奠定基础,5月和7月,公司铁、钢月产量两次刷新历史纪录。强化设备维护及检修管理,提前11天完成本部6#高炉大修,搭车检修项目按计划完成。持续推进全流程降成本,2020年三明本部、泉州闽光、罗源闽光分别实现吨钢全流程降成本21.02元/吨、24.99元/吨、0.79元/吨,合计降本增效2.1亿元。
(三)提升运营质量。根据性价比最优原则,加大国际长协矿和国内矿采购力度,2020年采购国内矿205万吨、同比增加36.7%,进口长协矿814万吨、同比增加10.7%,长协矿在进口矿中占比67.05%、同比提高12.2个百分点,进口矿综合采购价格107.58美元/吨、低于普氏指数均价1.29美元/吨;加大低价进口煤焦采购,2020年进口焦炭46.66万吨,占全国进口焦炭总量的16.90%。精心布局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销售管理,充分的发挥闽光云商平台集团一体化数字营销优势,加强与省内钢企和经销商的沟通协同,在钢材社会库存持续处于高位的情况下,闽光建材、普板省内市场均价分别高于“周边四地”(上海、杭州、南昌、广州)均价31元/吨、130元/吨,圆钢省内市场均价比周边市场(杭州、广州)均价高62元/吨,建材、中板、圆钢省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4%、80%、70%。
(四)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闽光云商二期项目全面完成,漳州闽光电子交易平台上线家,完成智慧物流平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办理,启动供应链金融服务,2020年云商平台代客采购铁矿石、圆钢共234.2万吨、交易额17.15亿元,完成第三方运输170万吨,开展金融服务570笔、金额18.63亿元。产能升级项目进展顺利,罗源闽光2#烧结机投产,高炉、转炉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本部焦炉升级改造、闽光大数据中心、圆棒大盘卷及泉州闽光烧结改扩建等项目有序推进。
(五)提高创新水平。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步伐,制定智能制造总体规划,开展三维设计软件培训、机器视觉技术培训,烧结矿自动取样、LF炉自动测温取样、2#板坯自动开浇项目投入使用,中板全过程质量跟踪系统一期、高新研发费用ERP归集信息系统、闽光云商电子签章系统上线运行,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档案数字化建设全面推进。强化技术研发与创新,开展技术开发项目32项、通过验收28项;立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23项、达到攻关目标16项,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冶金科技进步奖、全国技术标准优秀奖各1项,获得授权专利42项。积极研发新产品,成功开发10B28、SWRCH10A、XM06BA冷镦钢、1.2311塑料模具钢、60Si2Mn弹簧钢等钢种。
(六)强化精细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煤气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外协作业安全管理,组建施工安全科,优化外协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巡查,实施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约谈、考核制度。加强管理创新,立项重点管理创新项目9项、一般管理创新项目74项,1项获全国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深化流程管理,全年本部新增岗位流程530个,泉州闽光、罗源闽光等权属企业流程管理工作进展顺稳。
(七)推进环保治理。加快环保升级改造进程,完成本部一炼钢渣场百叶窗式封闭、中板1#加热炉燃烧系统改造等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51项,2020年公司本部厂区全年平均降尘量8.29吨/平方公里·月、比2019年降低2.36吨/平方公里·月,外排水合格率100%。强化二次能源综合利用,优化煤气、蒸汽、电力、氧气、氮气等二次能源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2020年公司本部日均发电量510.68万kWh、同比增加7.15万kWh,自发电比例79.88%、同比提高3.82个百分点。推进生态旅游三钢建设,实施环境提升改造,区域环境进一步美化。
(八)加强资本运作。2020年6月,通过支付现金21.52亿元收购罗源闽光100%股权。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13亿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00,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28%,支付的总金额为12,710.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公司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涉及的项目可以结项;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8,585,173.94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总利润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附注五、30。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应收账款调减138,770,075.10元、合同资产调增138,770,075.10元;预收款项调减1,098,964,562.59元、合同负债调增972,535,011.14元、其他流动负债调增126,429,551.45元。相关调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调减182,167,236.99元、合同负债调增161,209,944.24元、其他流动负债调增20,957,292.75元。相关调整不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首先听取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张萱女士、郑溪欣先生提交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如下: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为4,329,950.78万元,2020年年末负债总额为2,282,444.8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863,634.75万元,营业成本为4,294,932.23万元,税金及附加为18,146.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55,582.57万元,2020年度基本每股盈利为1.04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8.32元。(注:2020年6月公司收购控制股权的人三钢集团持有的罗源闽光100%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以上数据均已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下同)
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算如下:1.营业收入为580亿元;2.利润总额为420,8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670万元;3.2021年度投资项目财务预算安排用款47.188亿元。上述主要财务指标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1,242,922,404.85元。
2019年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6,536,480,486.30元,加上当年转入净利润1,242,922,404.85元,扣除派发2019年度现金股利612,894,059.50元及本年度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4,507,342.41元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本次提取法定公积金数为注册资本金的50% 计1,225,788,119元减去公司年初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61,280,776.59元后为64,507,342.41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02,001,489.24 元。
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以现有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22,500,011股后的股份数2,429,076,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093,084,302.15元,2020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下一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27,101,866.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为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纳入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计算。预计公司股份回购金额及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220,186,168.85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7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主要内容如下:主要产品目标产量为转炉钢1183万吨、生铁1002万吨、入炉烧结矿1195万吨、焦炭48.5万吨、钢材1167万吨(其中:棒材519万吨、圆钢78万吨、高线万吨。公司2021年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如下: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90万元(不含税),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卢芳颖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国贸公司)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三钢国贸公司51%的股权,本公司持有三钢国贸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董事先生任三钢国贸公司总经理,先生为关联董事。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三钢集团,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司与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冶金控股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玲女士在三钢集团担任监事会主席,在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担任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卢芳颖先生在三钢集团担任董事;上述三人为关联董事。
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黎立璋先生、张玲女士、卢芳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5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3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已出具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1]361Z0192号】,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15时,召开地点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0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截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6.《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1项至第7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8项至第10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等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第4、6和8~10五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线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线.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标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亲自参加现场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共7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592.7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8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9,999.99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20.27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79.72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6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5,484.9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14,448.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494.74万元,累计获取专户存储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459.76万元,累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取的理财产品收益494.01万元(含增值税27.96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654.89万元,获取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64.90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2,139.88万元,累计获取专户存储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524.66万元,累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取的理财产品收益494.01万元(含增值税27.9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7,858.52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涉及的项目可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公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858.52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划转至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公告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29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管理需要,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的实际需要,2017年10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1亿元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物流),本公司、闽光物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9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闽光)吸收合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闽光物流,原由闽光物流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变更为泉州闽光继续实施。2018年11月,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4,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到泉州闽光,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中的泉州仓储中心项目。本公司、泉州闽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本公司以三明地区物联云商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46,460.29万元加部分自有资金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本公司、闽光云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8,585,173.94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其中55,455,073元转入本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23,116,956.85元转入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13,144.09元转入全资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2,139.8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A股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按照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支付现金购买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罗源闽光)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并披露了《关于现金收购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确定公司购买罗源闽光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5,182.84万元。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2020年6月28日收购罗源闽光100%股权已经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罗源闽光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应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鉴于在本公司收购罗源闽光100%股权前后本公司及罗源闽光均受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将收购罗源闽光100%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