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uct Center
产品中心
联系我们
财政部、税务总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用具 单位价值不超越500万元的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产品描述
财政部、税务总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用具 单位价值不超越500万元的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用具,单位价值不超越500万元的,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越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告所称设备、用具,是指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