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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20万吨年全加氢白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20万吨/年全加氢白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20万吨/年全加氢白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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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20万吨/年全加氢白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报来《关于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20万吨/年全加氢白油项目节能报告评估审查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消耗能源种类主要为电力、蒸汽、氮气、天然气。项目年综合能耗为15810.18吨标煤(当量值)、17877.12吨标煤(等价值)。项目总体能耗指标计算方式基本合理,计算结果基本正确,能够反映项目能源消耗情况与水平。经项目组复核,项目对泉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完成“十三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影响较小,符合泉州市节能规划要求。
三、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为0.0791t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52tce/万元,经与同类企业比较,本项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低于当前同类企业的指标值,具备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建议泉州市节能主管部门予以安排用能指标。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报批版)》内容,逐步优化、细化生产的基本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方案,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如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向我委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请泉州市、泉港区发改和经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
报来《关于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20万吨/年全加氢白油项目节能报告评估审查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消耗能源种类主要为电力、蒸汽、氮气、天然气。项目年综合能耗为15810.18吨标煤(当量值)、17877.12吨标煤(等价值)。项目总体能耗指标计算方式基本合理,计算结果基本正确,能够反映项目能源消耗情况与水平。经项目组复核,项目对泉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完成“十三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影响较小,符合泉州市节能规划要求。
三、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为0.0791t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52tce/万元,经与同类企业比较,本项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低于当前同类企业的指标值,具备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建议泉州市节能主管部门予以安排用能指标。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报批版)》内容,逐步优化、细化生产的基本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方案,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如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向我委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请泉州市、泉港区发改和经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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